Nike vs. lululemon 专利战画上句号,Nike 上诉被驳回
Nike 四年专利战败诉。
球鞋与运动服饰领域的竞争早已从产品延伸至知识产权战场。近日,lululemon 在与 Nike 的一场健身科技专利纠纷中取得关键性胜利——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(CAFC)于 8 月 5 日裁定维持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(PTAB)的裁决,认定 Nike 美国专利第 8,620,413 号中全部 13 项被挑战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可专利性。
这场专利争端的起因可追溯至 2022 年,当时 Nike 起诉 lululemon,指控其 Mirror Home Gym 及相关产品侵犯了 Nike 的多项专利。作为反击,lululemon 向 PTAB 提起多方复审程序(IPR),针对 Nike 于 2013 年获得授权的「自适应手表」(Adaptive Watch)专利中 19 项权利要求里的 13 项提出挑战。该专利涉及便携式健身电子设备,可通过连接性能传感器监测心率,并根据用户的体能水平设定目标心率区间来指导运动。
PTAB 在审理中采纳了更宽泛的「体能水平」定义——不仅限于心血管健康,还包括步幅和体重等身体特征——并据此援引 Amano、Gorman 和 Flach 等现有技术文献,裁定全部 13 项被挑战的权利要求不具可专利性。Nike 随后提起上诉,主张 PTAB 对关键术语的解释过于宽泛,但 CAFC 在判决书中直斥 Nike 的论点为「语言体操」,认为 PTAB 的分析合理且有充分证据支持,明确表示「委员会已逐条驳回了 Nike 的每一项主张,重复这些论点并不会让它们变得更好」。
值得注意的是,Nike 的这项专利并未被完全撤销,lululemon 未挑战的其余 6 项权利要求仍然有效。该判决被标记为「不具先例效力」,不会对未来案件构成约束性判例,但它揭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专利申请策略问题:过于宽泛的权利要求虽然能提供更广的保护范围,却也更容易被现有技术击破。随着可穿戴设备与数字健康技术在运动品牌竞争中的比重不断上升,知识产权诉讼或将成为 Nike、lululemon 等运动巨头角力的新常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