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n 27, 2015
- “飞人创意是我的”,Jacobus Rentmeester 一纸状告 Nike 侵权
来自纽约的摄影师 Jacobus Rentmeester 将 Nike 告上了法庭,原因是飞人 logo 的原型出自他的一张摄影作品,他认为耐克的做法侵犯了他对该创意的所有权。
美国《俄勒冈人报》报道来自纽约的摄影师 Jacobus Rentmeester 将 Nike 告上了法庭,原因是飞人 logo 的原型出自他的一张摄影作品。因此,他认为耐克的做法侵犯了他对该创意的所有权。一切都要从30年前说起,1984年 Jacobus Rentmeester 拍摄了一张年轻时期的 Michael Jordan 扣篮的照片,随后在《生活杂志》上发表了这张照片,Nike 发现后用15000美元购买了这张照片,并用以这张照片为基础拍摄了另一张照片,并把片中 Michael Jordan 飞身扣篮的形象以剪影的形式做为 Jordan 系列签名鞋的 logo 一直沿用至今。Jacobus Rentmeester 认为 Nike 违反了当时的交易协议,他认为 Nike 购买那张照片的使用权,只适用于 Air Jordan 1 球鞋的宣传广告,至于后来耐克将此创意用在了 Jordan 品牌的 logo 上,则属于侵权行为。
来源ESPN